本儀器使用進口梅克爾(費舍爾)噴燈,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燃氣,配有風門和火焰微調旋鈕。
引火針的需安裝于噴燈表面,距邊緣約5mm,垂直距離約5mm的上方。
火焰點燃后,調節面板上的調節流量使火焰大小適中,配合調節風門和火焰微調旋鈕,調節火焰的顏色。當使用甲烷或其他氣體作為燃氣,本試驗要求火焰的高度為100mm,為藍色火焰。
取樣和準備
應按標準NFPA 701中方法1的要求進行取樣,如需進行非標準試驗可進行適量的微調。
試樣的大小為150mm×400mm,沿著經緯度方向裁剪樣品。長度方向為豎直方向,以材料實際使用時位置的豎直朝向為長度方向。對于多層樣品的測量請參考NFPA 701的要求進行縫合處理。
樣品需在105℃環境下干燥至少30min,如果樣品在105℃時會發生變形或其他反應,則需在20℃環境下干燥至少24h。
標準試驗中所取的樣品至少制備10個試樣,每個樣品進行編號,并且需要進行燃燒前稱重,精確到0.001g(或根據其他要求進行修正)。
然后將樣品放入儀器內部樣品架上,樣品托架可以通過兩側的螺絲微調樣品的位置,使樣品的下端與平放的燃燒器中心平齊。樣品架的放置位置如圖所示,有圖調節高低螺絲:
火焰調節
確認噴燈在平放之后,噴燈頭部中心距離樣品25mm(儀器出廠時已經調節好)。
保持燃氣燈直立放置,接通燃氣。保證氣壓調節旋鈕、流量調節旋鈕、噴燈調節旋鈕有適度的打開,按下start按鈕即可引燃噴燈,如不可以請檢查氣路是否暢通。調節火焰至黃色焰苗消失,呈現橙色或藍色火焰,并保證火焰高度為100mm。
使火焰穩定一段時間(至少5min為宜)。一種可用于試驗的火焰如下圖所示:
燃燒試驗
將燃燒噴燈放倒,將燃燒器推進樣品處。火焰開始點燃樣品,45s過后系統切斷燃氣,噴燈自動停止燃燒。
觀察樣品是否開始燃燒,如樣品燃燒按下計時器1進行計時,樣品燃燒結束后停止計時。
同時觀察是否有滴落物,如有滴落物燃燒,按下計時器1進行計時,樣品燃燒結束后停止計時。續燃時間則修正為樣品和低落物燃燒的最長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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